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10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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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3-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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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湘市监网监〔2022〕28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促进湖南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网络交易监管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流程化,以业务融合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交易规则监测监管。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审查核验、信息公示、信息保存、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网监处,配合单位:消保处、网监中心、消保中心)

(二)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快速反应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积极开展国家总局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智慧网监”APP、网络交易主体身份信息报送系统在全省的推广应用,依托省局智慧监管综合指挥中心,不断完善升级纵向可实现总局、省、市、县(区)、所五级贯通,横向可实现与各级业务部门相联通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各业务条线监管需求为基础建立相应的业务子模块,通过技术手段辅助各业务条线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网监处、网监中心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大数据中心)

(三)提升在线监测能力,支持、促进线下监管业务向线上延伸。积极融合互联网技术、市场监管业务、监测策略,提高网络交易监测应用能力。根据各业务条线监管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需求,不断丰富涉网违法行为监测关键词库,科学合理安排大数据监测活动,及时向业务条线反馈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服务支持和促进各业务条线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网监处,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网监中心)

(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针对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的网络交易商品及服务问题实施重点监测,突出对网络集中促销时间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定向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后续核查处置。(牵头单位:网监处,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网监中心)

(五)以风险防控为目标,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第三方平台上网络食品、网络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以及生产、销售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提升网络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对网络交易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积极进行统筹协调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稽查局、反垄断局、网监处

(六)加大对网络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行为的组织查处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提高对网络传销的防控水平,加大对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反垄断局、价监局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执法稽查局、网监处、网监中心)

(七)以整治虚假广告为重点,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和推送的广告行为,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牵头单位:广告处,配合单位:稽查局、网监处、网监中心)

(八)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引导电商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加大对网络销售仿冒专利产品、假冒商标和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知产保护处,配合单位:稽查局、网监处、知产促进处、知产运用处、网监中心)

(九)加强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整治网络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价监局,配合单位:稽查局、网监处)

(十)严管网售违禁品,加大涉网执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打击网络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和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违禁品、非法出版物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涉网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督查督办网络大案要案,依法查处重大、跨区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稽查局,配合单位:网监处、广告处、食品经营处、网监中心)

(十一)开展网购商品质量抽检,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群众关注的网购商品,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食品等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开展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牵头单位:产品监督处、食品抽检处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网监处、质量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

(十二)强化对网络交易违法企业的信用监管。及时归集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应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网络经营企业,或被实施较重行政处罚的网络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信用处,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网监处)

(十三)便利网络交易市场主体登记,强化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商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加强网络交易领域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注册局、信用处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稽查局、网监处、网监中心)

(十四)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作用。利用12315平台数据资源,加强对网络消费的分析、研判,加强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普及网络消费安全知识,提升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牵头单位:消保处、消保中心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

三、工作机制

(一)实现监测信息的快速分发处理。依托湖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国家总局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为省局各涉网监管业务处室及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设置业务处理账号,实现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在总局、省、市、区(县)、所快速分发、异地协查和及时反馈。(牵头单位:网监处,配合单位: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

(二)加强涉网案件线索督办。对大数据监测发现的网络交易行为涉嫌违法线索,按法定管辖原则分发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置。各业务条线依职责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监管和执法,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核查涉嫌违法线索,提升办理效能。(牵头单位:稽查局、网监处依职责牵头,配合单位:法规处、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

(三)建立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会商机制。坚持共商共治理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召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分析会,针对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态势和存在的监管问题,分析研究网络交易监测方向和监管措施。网监部门在每季度末向各业务条线征集需要会商的内容,根据会商内容涉及的业务确定参会单位进行会商。如业务条线有急需会商解决的网络交易监管问题,也可向网监部门提出召开临时会议进行会商。对网络监测发现的疑难复杂的违法线索,由相关业务条线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经会商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依职责依法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牵头单位:网监处,配合单位:法规处、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网络交易监管是市场监管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网上网下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做到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新格局。

(二)密切配合,提升网络监测效能。各业务条线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填写《涉网关键词监测需求表》,向网监部门提出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需求。网监部门根据各业务条线的监测需求,统筹安排大数据全网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提供给对应单位,及时处置。

(三)加强分析,强化精准监管能力。各单位要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结果和监管数据统计在分析监管态势、制定监管计划、评估监管成效、查办违法案件、开展监管协作、实施行政指导等方面的应用,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

(四)深入研究,创新网监工作模式。各单位要依职责认真研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网络交易监管的研究探索,强化研究结果转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附件:1.涉网关键词监测需求表

   2.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结果移交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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