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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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6-09-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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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现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资阳区某电动汽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20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益阳市资阳区某电动汽车店涉嫌经营未标注CCC证书号电动车的线索,经检验,涉案电动车被判定不合格(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经查,涉案车辆货值金额382732元,违法所得693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辆、没收违法所得69336元、罚款612371.2元,罚没款共计681707.2元的行政处罚。 二、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炎陵县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2月,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改装车辆。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改装车,但存放有4台无法提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现其中2台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已经注销且未取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认证证书,涉案货值为979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新国标的2台电动自行车,罚款9798元的行政处罚。 三、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禾县某摩托车维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5月,嘉禾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嘉禾县某摩托车维修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鞍座长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涉案2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960元,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9600元,罚没款共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开福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经核查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电池组电压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499元,违法所得4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销售等从轻情节,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556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600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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