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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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9-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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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湘市监(登)撤字〔2026〕2号

 

当事人:湖南金圣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72069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体育公寓4栋602房

法定代表人:周益民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2日

根据申请,本局于2026年2月6日对湖南金圣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茂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设立登记一案予以受理并调查。

经查,金圣茂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完成验资后,于当日将1亿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出。该公司注册资本部分由股东自行出资,部分系向资金方拆借用于验资。金圣茂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经本局核准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公司设立登记档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刑终1187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

调查期间,因无法联系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本局依法将相关信息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四十五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金圣茂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取得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金圣茂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经核准的设立登记。

因无法联系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本局已依法将《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告知书》(湘市监(登)撤告字〔2026〕1号)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十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它方式均无法与经营主体取得联系,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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