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 索引号:430S00/2026-05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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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9-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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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全省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制作经营发布者、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含人事招募录用考试等涉考培训,以下简称涉考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使用以下三类话术: (一)不承诺保底。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签约保过”“内部指标”“保提分”“包录取”等用语。人事招募录用考试等涉考培训机构不在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与人事招募录用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不得使用“命题老师授课”“内部消息”“押题准”“包过”“保录”“包上岸”“不过退费”等承诺性、诱导性、欺骗性用语。 (二)不借用背书。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组织和人社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背书。不得使用“名师推荐”“上岸推荐”“状元之选”“高分学员同款”等用语。 (三)不制造焦虑。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不得损害考生身心健康。不得使用“政策大变”“难度飙升”等用语烘托紧张氛围,不得使用“分水岭”“弯道超车”“输在起跑线”等用语渲染焦虑情绪,误导社会公众、制造家长与考生焦虑。 二、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反对内卷式竞争,低价引流广告均应真实并标明“广告”字样,涉及优惠、奖励、赠品的必须明示品种、期限和数量,表述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属于“先证后照”登记管理范畴,教培机构作为广告主是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第一责任人,广告制作者、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查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审核广告内容,互联网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广告进行审核、监测、排查并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各相关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发布各类教育培训(含涉考培训)广告。 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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