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30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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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7-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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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 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机构: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登记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通知》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材料规范》《文书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省局将及时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工作,确保修订后的《材料规范》《文书规范》与登记业务工作有效衔接。 二、各地登记机关要切实加强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规范要求。要通过官网、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众公开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同时,要严格按文书规范抓紧印制市场主体登记文书,修改完善登记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的提交材料规范,及时更新官网上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等相关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标准一致。 三、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与“多证合一”改革相关的事项,可以继续按照原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各地登记机关在公开《材料规范》《文书规范》时,要同步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已划归其他部门承担的,请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机构及时将《通知》内容及要求告知相关部门,并指导其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联 系 人:罗丽秋 联系电话:0731-85693101、13687374870 邮 箱:hngszcfj@126.com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