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7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2497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6-05-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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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75号建议的答复
罗鉴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登记注册问题的关心关注和深入研究。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合力解决堵点卡点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对于我们进一步优化合作社登记注册服务,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及合作社社员入社和退社,均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件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没有弹性执行权限,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践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要求,客观上产生了部分农民退社难等诸多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对《别让农民合作社“进门容易出门难”》的批示指示精神,将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专题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立足湖南省的实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权限内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拟制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材料规范〉〈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文书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三个规范》)等文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死亡成员退社难问题。针对社员去世后,家属办理继承手续、完成退社登记时,公证证明难办、成本高的问题,明确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时,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之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合法文书也能作为证明材料。 二是解决全体成员签字难问题。指导合作社依法执行好成员代表和代理人制度,不再要求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由全体社员签字。比如,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依法指导合作社组织确需参加表决的成员、有权签字人签字,避免“一刀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解决网上实名认证难问题。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汇报,建议办理合作社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等常见退社相关事项时,探索试行分别由清算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刷脸”认证,其他社员(全体投资人)只需签字确认的方式,推动总局修订《经营主体实名登记确认工作规范(试行)》,争取减轻退社实名认证困难。 四是解决退社难引发部分成员影响社会救助保障待遇等实际困难问题。坚决杜绝仅凭工商登记、合作社成员身份等前置条件,拒收失业保险、低保申请的简单化处理方式。我局联合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出台措施,对确因无法退社造成的实际困难,明确各地人社、民政部门在办理失业保险、低保审核工作中,不得仅以群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由,直接判定其不符合失业保险、低保申请条件。督促各地精准施策,对确因退社存在困难的村民,采取线下核实方式,解决失业保险、低保申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多渠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营,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规范发展。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建设的指导,及时提示农民合作社按要求公示年报。推动解决农民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难、注销难、吊销难问题,完善相关登记规范。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等政策宣传。推动有关部门明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配合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工作等。 二、积极采纳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加快推进“三个规范”印发及宣传工作,明确统一的办事标准、流程、材料和身份验证方式,重点规范成员退出、备案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等十余类常见事项的办事流程。同时,对于同一笔登记业务,已完成过身份验证的社员,不再要求重复验证,减少办事步骤和成本。让各级办事窗口有章可循,让农民朋友清楚知道退社需要办什么、怎么办,从制度上解决流程不清、材料繁琐等问题,为顺利退社筑牢基础。 三、强化基层业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和市场监管审批服务领域窗口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的办事规范和流程。强化窗口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对不熟悉手机操作、不会线上刷脸的农民朋友,耐心指导、帮忙操作;对可以线上实名认证的,不强制要求农民朋友到场办理;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不强制要求本人签字或到场验证。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着力营造良好氛围。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各地政务官网、微信公众号、乡村宣传栏、短视频等农民朋友容易接触到的渠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合作社退社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明确告知大家,没有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的人员,不登记为社员,从源头减少退社麻烦;身份信息认证核验、签字确认环节,是保障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引导社员理解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严静 联系电话:0731-85693720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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