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058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5-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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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春生委员提出的《推动房屋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电梯技术成熟、保护装置齐备、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系数较高,正常情况下比较安全。但电梯是机电类设备,不可避免会出现故障,为及时消除故障,确保电梯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维护保养制度和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确实存在维护保养不到位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其次是维护保养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缺乏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我省做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4号),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列入强制安全责任保险。我局先后印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湘市监特设〔2019〕270号)、《关于实施湖南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0〕14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0〕203号),试行“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创新模式并进行推广,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和市场激励机制,试点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在株洲市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推行“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局黄拥军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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