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057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7-15 15:21
  • 主题分类: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答复

晏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气瓶经营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综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液化石油气瓶近1100万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612家,其中长沙23家,株洲21家,湘潭19家,衡阳38家,邵阳27家,岳阳110家,张家界19家,益阳54家,常德99家,郴州61家,永州87家,怀化26家,娄底15家,湘西13家。

液化石油气是可燃易爆介质,管理、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烧爆炸等事故。当前,液化石油气行业受利益驱动导致的主要问题包括:充装行为欠规范,充装非自有气瓶现象较为突出,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非法运输行为屡禁不止等。

一、规范气瓶经营管理方面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全面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湖南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检验技术把关责任为重点,以规范充装、检验秩序,整治非法违法,提升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将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领导重视,高位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曙光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检查、亲自督办,对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省局两次召开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5月下旬省局在新化县召开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推动形成企业主动、部门推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二是聚焦重点,强化检查。省局制定并印发《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突击检查、蹲守检查、回头检查,做到大范围、无死角、全覆盖,现场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3000余条。强化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全省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在202171日前建立并投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否则暂停充装,先建好再恢复充装。三是强力执法,严格办案。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227起,已结案153起,罚款865万余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起。四是狠抓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针对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省局多次召开局长专题办公会、全系统整治工作推进会进行研究和调度,通过加大考核、通报、监督检查力度,传导压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气瓶专项整治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据统计,全省已有85个县(市、区)、539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投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省住建厅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等方面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一是印发《湖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城镇燃气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每年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存储、掺混二甲醚、倒卖报废气瓶、使用超期未检气瓶、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违规向燃气用户销售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薄弱环节,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运输、使用全过程监管,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起草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通知》(已进入征求意见环节)。三是指导各地燃气主管部门以安全用气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印制安全宣传资料,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过期或报废气瓶、不合格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危险性,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省公安厅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安全纳入公安交管常态化整治重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累计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49893起。充分依托县域警务、顽瘴痼疾整治平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纳入县市风险等级评定依据,下发6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督办函,推动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肃整治违规从事液化石油气等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二、国家最新有关规定

20211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正式颁布。该规程规定,自202161日起,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必须在出厂的气瓶上压印产权(充装)单位标志,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新规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气瓶的规定,限制气瓶制造单位向非气瓶充装单位和个人销售气瓶,限制私人购买气瓶并拥有气瓶产权。新规的实施,有利于基层燃气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和防伪打假执法,有利于推动充装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与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等相关部门一道,认真履行气瓶安全监管各自职能职责,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和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支撑,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强化担当,切实规范气瓶经营管理,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一)持续推进气瓶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商务部近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持续推进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通知》,严格规范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完善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机制。

(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基于信息科技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消除气瓶事故隐患、解决气瓶安全难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踪、责任可究的有效举措。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尚未建立追溯体系的地区、单位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对已建成追溯体系的运用情况考核验收,确保全省追溯体系建设如期完成。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今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特种设备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在专委会统一领导下,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部门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的要求,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借助安全生产有奖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协作,严管严查,切实加大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全力斩断非法运输链条。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零容忍、用实招、出重拳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违规超范围经营、委托不具有资质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四必查制度,杜绝不合格车辆违规充装和违规运输。

感谢您对特种设备,特别是涉及民生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局

人:肖祥柏

联系电话:1597315998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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