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9-21 15:29 信息来源:

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各相关申请人: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净化行业生态、规范执业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单位及人员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资质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代理机构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完成法定备案。专利代理机构须持有执业许可证,商标代理机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严格在许可、备案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未备案擅自开展业务;严禁出租、出借执业资质及备案信息;严禁无资质主体承接专利代理业务;严禁分支机构超范围、脱离监管违规经营,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总机构对分支机构负管理主体责任

二、规范从业管理,杜绝违规执业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提示制度。专利代理师须持证上岗、专职执业、依规备案,严格遵守执业管理规定,应当落实签名制度,应当由实际撰写、审核的专利代理师本人签署,对签名案件承担责任。严禁专利代理师挂证空岗、违规挂靠;严禁为无资质主体提供代报、代签等服务;严禁未办理执业备案的人员审核、提交专利案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不得跨机构多头执业。

三、严把执业质量,杜绝违法代理

代理机构须恪守诚信原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法合规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确保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完整。相关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严禁以虚假发明创造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得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代理机构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以申请人承诺真实而免除自身的勤勉审查义务。严禁伪造、变造法律文书、印章、签名;严禁虚构技术方案、编造发明创造、协助委托人申报非正常专利;严禁实施或协助开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傍名牌抢注、恶意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等违法代理行为。

四、规范营销承揽,严守竞争秩序

代理机构须合规开展业务推广与承揽,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相关申请人应核验机构资质备案信息,理性甄别宣传内容、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严禁以“包授权”“包下证”“百分百通过”“内部渠道”等话术虚假承诺、误导客户;严禁低价恶性竞争、恶意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在各类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违规、夸大宣传等招揽信息;严禁以回扣、佣金、介绍费招揽业务挖抢其他机构在客户明示暗示与行政审查机关存在特殊关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健全内部管控,筑牢合规防线

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台账、案卷归档、信息保密等内控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完整留存业务洽谈、委托签约、案件办理、提交流转等全流程资料;妥善保管委托人技术资料、商业信息,依法严守委托人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倒卖、非法使用委托人技术信息与商业资料;机构资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严禁逾期未改、瞒报变更、违规经营。

六、压实主体责任,深化自查整改

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行业合规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改执业风险,健全长效合规管理机制。严禁隐瞒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严禁伪造篡改台账、案卷资料,杜绝自查整改流于形式。

本告诫函发布后,对拒不落实合规要求、拒不整改、持续违规执业的机构及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专利代理机构严重违规、逾期未改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违规的专利代理师个人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承办新业务直至吊销代理师资格证商标代理机构严重违规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受理其代理业务。相关违规行为将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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