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2026第4期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近日在北京会见了由MOIP(韩国知识产权部)部长金容善率领的高级别代表团,此次会晤是完善国际创新领域法律框架的重要举措。中韩两国签署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彰显了双方完善知识产权监管体系,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撑国际贸易发展的共同决心。会谈围绕双方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协同推进展开,旨在为两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营造更安全、更具可预期性的法治环境。 依托中韩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双边战略合作关系 在中国与韩国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MOIP已建立起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定期开展专业交流。此次会晤的核心成果,是对双方近期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予以确认。该法律文件为双方后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奠定了制度基础,旨在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程序的效率,简化行政流程。根据该备忘录,中韩两国将优先推进合作,共同回应全球创新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评价知识产权全球标准与一体化建设的进展 金容善部长在会晤中高度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在推动知识产权全球化方面的举措。将国际知识产权标准融入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减少跨国企业间复杂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MOIP均致力于通过遵循国际标准,打造具有可预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降低专利、商标领域发生纠纷的风险。这一标准对接,旨在为投资与研发活动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加强行政和法律机制,实现全面知识产权保护 此次会晤就知识产权法律的落地实施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应对新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能力,是双方的核心关切。双方一致认为,减少不必要的知识产权诉讼,需要依托清晰规范的专利、商标审查流程以及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中韩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旨在通过交流实践与技术专长,强化双方执法能力,为在两国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扩大合作,支持创新并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频率 双方代表承诺将中韩知识产权双边合作拓展至常规行政管理工作之外,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助力两国科技与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合作预计将带来显著的效益,通过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保障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同时降低知识产权诉讼发生率。鉴于两国在集成电路、数字技术等领域持续占据重要地位,协同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两国保持相关产业竞争优势、便利本国企业进入对方市场具有关键作用。 持续对话与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实现的未来展望 会议尾声,双方共同制定了中韩知识产权领域未来发展的合作规划。申长雨与金容善均强调,保持常态化沟通,对于解决双方共同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新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两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希望通过搭建常态化沟通渠道,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取得更丰硕的合作成果。双方持续合作的目标,在于从根源上化解跨境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持续完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 (二)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Corning Optical案,取消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两项涉及实际利害关系方裁决的先例地位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月3日宣布取消了两项涉及“实际利害关系方”(Real Parties in Interest,简称RPI)裁决的先例地位:(1)Proppant Express Investments, LLC v. Oren Technologies, LLC,案件号IPR2017-01917,第86号文件(PTAB 2019年2月13日);(2)Adello Biologics LLC v. Amgen Inc.,案件号PGR2019-00001,第11号文件(PTAB 2019年2月14日)。 根据USPTO周二发送的电子邮件,这两项裁决与先例性裁决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RF, LLC v. PPC Broadband Inc.(案件号IPR2014-00440,第68号文件,PTAB 2015年8月18日)存在冲突。 2025年10月,USPTO局长John Squires向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全体行政专利法官(APJ)发送备忘录,将Corning Optical案指定为具有先例效力的案例,并通知PTAB恢复一项重要实践:要求所有申请人在程序启动前,必须完整披露所有实际利害关系方。这一调整旨在解决因上届政府制定的RPI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导致外国政府支持的主体滥用PTAB程序这一意外后果。 Squires局长在备忘录中明确表示,他正在恢复2020年SharkNinja Operating LLC v. iRobot Corp.案之前PTAB一直执行的RPI披露要求。在该案中,除非专利权人所主张的 RPI涉及时效(time bar)或禁止反言(estoppel)问题,PTAB并不强制要求在程序启动阶段对RPI进行审查认定。2025年9月底,USPTO已取消SharkNinja案的先例地位。随后,Squires通过指定Corning Optical案为先例,正式恢复了RPI披露要求。在Corning Optical案中,PTAB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依据35 U.S.C. § 312(a)(2)完整披露所有RPI,委员会才能考虑是否启动审查程序。 在Proppant和Adello两案中,PTAB曾裁定,申请人可在保留原申请提交日期的前提下修改RPI披露信息,但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申请人是否试图规避时效或禁止反言规则;(2)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3)延误是否对专利权人造成损害;(4)申请人是否存在程序性操纵。然而,在Corning Optical案中,PTAB明确裁定:如果申请人对RPI的披露信息进行修改,则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应以修正材料提交之日作为新的提交日期。 Squires局长在10月备忘录中承认,在部分复杂案件中,要求申请人完整披露所有RPI信息,确实存在一定的现实难度。然而,他指出,自SharkNinja案被确立为先例后,部分他国实体对PTAB相关程序的不当利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宽松的RPI披露标准,让部分他国实体能够暗中资助IPR程序。这些实体通过幕后指挥,针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美国企业专利发起挑战,以此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这一系列规则调整,体现了当前USPTO在强化知识产权审查程序透明度、防范他国实体不当利用、维护美国本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利益方面的明确政策导向。 (三)欧洲专利局局长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就欧洲创新未来达成共识 欧洲专利局(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于2月3日在布鲁塞尔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对欧洲创新领域的支持进行了探讨。此次是科斯塔主席于2024年12月就任后双方的首次会谈,正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技术自主权成为欧洲政策制定的核心议题之际。 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表示:“创新是推动进步与增长的关键。我们需要构建真正的泛欧专利保护体系来激发单一市场的创新活力。很高兴在筹备2月12日领导人竞争力会议之际,与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进行交流。”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指出:“我们从全球数据库获取的技术情报显示,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和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欧洲的创新活力仍展现出强劲韧性。欧洲需要构建完善的创新生态体系,才能保障欧洲未来的经济繁荣和产业发展。EPO致力于支持欧盟落实2024年《德拉吉报告》和《莱塔报告》中的建议,提升欧洲在全球市场的产业竞争力。” 破解市场碎片化难题 双方重点探讨了欧洲不断变化的创新格局,包括欧洲拥有活力充沛的初创企业群体,同时也面临市场碎片化、创新领域需持续投入等长期发展挑战。科斯塔与坎普诺斯局长深入探讨了EPO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发明人、投资者及政策制定者的支持,以弥补欧洲创新生态的发展短板。 通过单一专利提升竞争力 会议的关键议题之一是单一专利制度的核心作用。该制度可授予覆盖欧洲超3.5亿人口市场的统一专利,大幅降低了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行政和资金成本,对中小微创新实体尤为有利。自启动两年来,单一专利申请量已超8万件,正使欧洲成为高增长科技企业更易进入且更具竞争力的发展中心。基于对此成就的认可,科斯塔主席与坎普诺斯局长共同响应欧盟《欧盟竞争力指南》的建议,呼吁所有欧盟成员国加入该体系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最大效用(截至2026年2月,已有18国加入)。 共同的创新愿景 尽管EPO是独立的国际组织,但其与欧盟委员会、欧洲创新理事会等欧盟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欧盟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与EPO针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高度契合,包括定向费用减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体系运用指导的专业服务,以及助力初创企业对接潜在投资者的“the Deep Tech Finder”等工具。通过共享技术与法律专业知识,依托专利数据追踪全球技术发展趋势,EPO为欧盟产业发展提供具有实证支撑的专业研判,为欧洲产业未来发展筑牢基础。 (四)欧盟加大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力度 以保护创新与竞争力 为进一步落实欧盟各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承诺,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组织、欧盟司法合作组织主办的第十届知识产权犯罪高级别会议在海牙成功召开。会议汇聚了来自欧盟其他机构,如欧洲刑警组织、欧洲边境与海岸警卫局、欧洲反欺诈局、欧洲警察学院、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塞浦路斯及各成员国主管部门的代表。 会议由EUIPO局长若昂·内格拉奥主持,重点探讨了有组织的犯罪网络日益渗透知识产权犯罪的问题,重点聚焦于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高风险商品领域。会议还重点介绍了2026-2029年度“EMPACT(欧洲打击犯罪威胁多学科平台)”行动的启动,该平台旨在强化欧盟各机构间的执法合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在此背景下,EUIPO与欧盟司法合作组织签署了一份补充服务协议,作为深化合作的关键举措。 优先事项与行动举措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创新成果为合法经营企业创造经济价值至关重要,尤其需要关注中小企业群体——这类主体更易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且在维权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拉奥指出:“知识产权价值的关键在于其权利保护的可执行性。随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向数字化转型,社交媒体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战场。我们面临双重挑战: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与竞争,又要打击威胁公共卫生、利用强迫劳动牟利的有组织犯罪网络。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欧盟各机构开展强有力的协作,而EMPACT则提供了经实践验证有效的合作框架。” 欧盟司法合作组织主席迈克尔·施密德表示:“刑事追诉是在欧盟内部更好地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我们与域外检察官和法官开展密切合作。这正是欧洲司法组织作为独特的国际司法合作平台的专业价值的体现,我们期待进一步加强与EUIPO的伙伴关系。” 会议还探讨了不法分子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利用小型包裹寄送、分销假冒商品的问题。这种碎片化、低价值的托运方式,正被不法分子频繁利用以规避监管和执法。会议注意到,将于2026年7月实施的小型包裹征税措施,是一项填补物流监管执法漏洞、遏制系统性滥用包裹物流进行非法贸易的有效手段。 新合作周期下的合作框架 欧盟各机构商定将在2022-2025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跨境合作与能力建设。讨论内容亦涵盖对数字执法工具的投资,包括知识产权执法门户(IP Enforcement Portal)与知识产权执法数据平台(IP Enforcement Dashboard),以加强主管部门间的情报共享与行动协调。 与会代表还探讨了知识产权执法范围的扩展,涵盖手工业和工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以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改革,强调需制定适配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会议发布的联合声明,重申了欧盟各机构协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承诺,也明确了为企业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实际支持的决心。 (一)中兴再胜三星:巴西上诉法院恢复5G禁令,明确拒绝给予三星“侵权豁免权” 背景:中兴通讯已在与三星的专利纠纷中取得一系列重大胜利,占据明显优势。中兴不仅成为全球首个在英国成功赢得临时许可上诉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还通过一份慕尼黑禁令迫使三星撤回向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提起的投诉。上周,美国联邦法官亦在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法院驳回了三星就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反垄断诉讼。 最新动态:中兴的连胜势头仍在延续。里约热内卢州上诉法院第14民事法庭已恢复初步禁令。中兴早在一年多前就赢得了一项初步禁令,但该禁令主要基于紧急性而作出,因此在对保证金的上诉中很容易被暂缓执行。然而,上诉法院现已维持该禁令的效力。法院已出具书面判决,其中批评了三星的拖延策略,并认定在此阶段设置保证金相当于给予三星“侵权的免罪券”,无法有效制止侵权行为。 直接影响:为符合比例性原则,上诉法院将每日罚款从R$50,000(约合1万美元)下调至R$25,000(约合5,000美元)。但这一裁决实际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三星的压力。目前,一份专家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若三星在专利侵权实体审理中败诉,结合上诉法院对FRAND义务的明确裁判立场,巴西专利执法机构将对三星采取严厉的侵权制裁措施。 更广泛的影响:该案将成为巴西专利执法领域,赋予专利权人强势谈判筹码、推动专利许可交易达成的又一典型案例。 涉案专利为巴西专利BR112015017291-1,该专利涉及5G网络处理中关键的256 QAM调制方法,属于SEP,保护期至2033年届满。 本案判决以2:1的投票结果作出,合议庭整体意见由法官Adolpho Andrade Mello撰写。案件最初由法官Sertã担任报告法官,但当合议庭其他成员倾向于解除禁令并改设保证金时,持第三票的Mello法官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以进行深入研究,最终其赢得了持第二票的Justice Álvaro Henrique Teixeira de Almeida法官的支持,形成了多数意见。 Mello法官起初提交的意见为异议意见,但最终被采纳为合议庭整体意见。他在意见中尖锐批评三星在程序上的反复无常,并认为三星否认了涉案专利对5G标准的必要性,这一主张在FRAND义务的认定中产生不利影响。这一逻辑与德国法院的部分判例高度一致。若一方在诉讼中声称未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后续却又将该技术认定为赋予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其诉讼主张的可信度将受到严重质疑。 多数意见明确指出:保证金赔偿无法替代禁令的救济功能,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音乐出版商对Anthropic提起新的侵权诉讼,指控其大规模非法下载版权作品 康科德音乐集团公司(Concord Music Group, Inc.)、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以及ABKCO 音乐公司(ABKCO Music, Inc.)于周三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Anthropic PBC、Dario Amodei和Benjamin Mann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音乐作品版权,且违反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的相关规定。 原告指控Anthropic从事大规模盗版行为,通过从Library Genesis和Pirate Library Mirror等盗版图书网站,下载数百万份未经授权的书籍,这些书籍中收录了原告享有版权的音乐作品。诉状进一步指出,Anthropic使用BitTorrent获取这些内容,随后利用这些盗取的材料训练其Claude AI模型,上述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专有权,并严重损害了音乐作品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诉状,在另一起Bartz v. Anthropic PBC案件中披露的证据显示,Benjamin Mann个人参与了盗版下载活动。文件进一步指控Dario Amodei亲自参与讨论并授权了这一行为。原告主张,Anthropic在早期Concord Music Group, Inc., et al. v. Anthropic PBC(Concord I)案件中的证据开示过程中隐瞒了这些盗版下载行为,该案涉及Claude AI模型中499首音乐作品的利用问题。 原告在诉状附件A中列明了714件被侵权作品,包括“Wild Horses”“Sweet Caroline”“Bennie and the Jets”和“Eye of the Tiger”等知名音乐作品。附件B中还列明了20,517件被侵权音乐作品。诉状称,Anthropic通过BitTorrent非法获取上述作品,用于搭建其庞大的核心文本数据库。Anthropic公司在使用BitTorrent下载作品的同时,还向公众上传未经授权的复制件,该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独家发行权的侵犯,并助长了后续的侵权行为。 原告指控Anthropic的新一代AI模型,包括Claude 4.5 Sonnet、Claude 4.5 Haiku和Claude 4.5 Opus,在训练过程中被设计为可记忆并保留原告享有版权的音乐作品,导致上述模型生成的内容会以多种形式直接复制原告的歌词。尽管Anthropic宣称设置了所谓的防护措施,但其模型仍会生成侵权内容,且用户可轻易绕过限制输出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原告强调,无论Anthropic如何辩称其上述行为属于AI训练的合理使用,这一辩护理由均不成立,因为使用非法下载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初始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独立且明显的直接侵权,该侵权行为与后续的模型训练用途无关。 除版权侵权指控外,原告还依据DMCA指控被告删除或篡改作品的版权管理信息(CMI)。原告指控Anthropic在模型训练过程中故意移除或修改了作品的CMI,他们声称Anthropic应用了能去除版权声明及其他识别信息的算法。诉状中指出,Anthropic之所以这样做是有意为之,其目的是让模型在将CMI视为垃圾信息的同时,再现表达性内容。 原告针对上述多项侵权指控寻求法律救济,包括直接侵权、协助侵权、替代侵权,以及违反DMCA规定的行为。具体而言,原告根据17 U.S.C. § 504(c)的规定,要求对每件故意侵权作品判处最高150,0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针对CMI违规行为,根据17 U.S.C. § 1203(c)(3)(B)的规定,要求每项违规判处最高25,0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作为替代方案,原告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实际经济损失以及Anthropic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非法利润。此外,原告请求的救济措施还包括颁布永久禁令,判令Anthropic披露其模型训练数据和训练方法的详细信息,并判令被告销毁所有侵权作品复制件。 诉状强调,Anthropic的行为对音乐授权市场造成了深远而负面的影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并使用原告的音乐作品,实际上压低了音乐授权市场的整体定价,显著降低了受版权保护音乐作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原告认可符合伦理规范的人工智能技术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同时也表示已积极与人工智能企业探讨音乐作品的授权使用合作,洽谈许可协议。然而,他们坚决主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必须切实保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利,维护整个创意产业生态的合法利益。 原告称,Anthropic完全有能力采取简单、有效的措施避免助长侵权行为,却未能做到。相反,Anthropic主动收集了包含原告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内容作为模型训练数据,并为其AI模型的用户提供了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和工具。诉状最后总结道:“Anthropic开发的AI模型基于未经授权的原告音乐作品进行训练,模型使用者能够用其生成大量的歌词和歌曲。这些生成内容直接与原告享有合法版权的音乐作品形成市场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作品的市场价值和整体权益。” (三)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采用EPO审查思路,撤销对数据溯源发明的驳回决定 在Ab Initio Technology v. Controller of Patents & Designs案中,马德拉斯高等法院重新审查了印度专利局(IPO)对Ab Initio Technology数据溯源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该申请此前因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且被认定属于《专利法》第3(k)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范畴而被驳回(案号:(T)CMA(PT) 58/2023)。法院最终撤销了IPO的决定,并判令授予专利权。 Ab Initio Technology的“数据关系的图形化表示”的专利申请(编号:4693/CHENP/2010),要求保护一种允许用户在图形化开发环境(GDE)等界面上选择数据项来生成数据关系图的方法。该发明解决了在复杂计算工作流中追溯问题数据的现实挑战,在传统方式下这一过程往往需要进行复杂的逐步分析。Ab Initio Technology主张,其方案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溯源可视化。与现有技术文件D1相比,该发明的核心区别在于现有技术仅能检索数据实体间的关联关系,无法跟踪数据的演变和转换过程。该公司进一步指出,IPO错误地适用了《专利法》第3(k)条,片面要求发明必须具备新的硬件特征,而未评估该发明是否带来了技术效果或技术贡献。 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法院逐一审查了驳回理由,认为IPO的论证存在缺陷。法院在分析《专利法》第3(k)条时,援引了欧洲专利局(EPO)和英国的司法判例,并重申计算机相关发明不会仅因缺乏新硬件或在传统计算机系统上实施,而被排除可专利性。法院认为,计算机相关发明专利审查的核心标准,在于发明是否产生技术效果或作出技术贡献,该标准早已成为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CRI)裁判的主流思路,并被写入2025年发布的《CRI审查指南》。法院强调,印度在该问题上的立场,与EPO对技术实施的审查标准更为契合,而非未采用英国那种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法院援引Lava v. Ericsson案(2024 DHC 2698),认定Ab Initio Technology主张的通过包含输入、输出字段的图形来实现数据溯源的数据关系图,构成技术贡献。 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法院认为,现有技术文件D1既未披露也无法实现数据集范围内的完整数据溯源调取,亦未解决识别中间数据或经修改数据项的技术问题。即使将现有技术文件D1与相关公知常识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也无法得出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以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无法成立。 法院最终裁定上诉请求成立,撤销IPO的驳回决定,判令对涉案专利申请予以授权。该判决进一步巩固了印度以技术效果与技术贡献为核心,审查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的既定规则。法院在该案中用与EPO审查原则相一致的标准展开分析,并援引2025年《CRI审查指南》作为裁判依据。该判决明确指出,计算机相关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其作出了实质性技术贡献,为未来此类发明的审查提供了更清晰、更一致的框架。 (四)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快捷药方公司达成里程碑式和解 降低美国患者药价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美国最大药品福利管理公司(PBMs)之一的快捷药方公司(Express Scripts, Inc.)及其关联实体(合称“ESI”)达成了里程碑式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要求,ESI将对其商业模式作出根本性变革,以提升市场透明度。预计未来10年内,可使美国患者在胰岛素等药品上的自付费用降低至多70亿美元,为美国社区药房每年带来数百万美元的新增营收,同时助力特朗普政府核心医疗政策目标的落地实施。 此次和解解决了FTC对ESI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指控ESI通过反竞争的不正当返利操作,人为抬高胰岛素药物标价,阻碍患者获取低标价产品,最终将高昂的胰岛素标价成本转嫁给弱势患者群体。 FTC主席安德鲁·N·弗格森表示:“FTC与ESI的和解,充分彰显了特朗普政府领导下的FTC致力于降低美国患者医疗成本的决心。本次和解将终止ESI维持高药价的商业行为,切实为依赖ESI获取救命处方药的美国患者减轻经济负担,同时让社区药房摆脱发展空间的挤压,获得年度新增收入。该案也为特朗普政府整体医疗议程取得了重大成果,包括推动ESI核心业务回流美国、确保企业遵守药品价格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向中介支付的回扣,以及为美国民众全面参与TrumpRx(特朗普处方药计划)扫清障碍。”
一、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
(一)中韩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升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二、海外知识产权重大诉讼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302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