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4 17:30 信息来源: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年度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紧抓不放,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查办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湖南高桥大市场露露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31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湖南高桥大市场露露商行销售冲泡奶茶商品涉嫌侵犯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办案机构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涉案产品是该商行从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其与湖南茶悦公司注册商标核定的“茶饮料”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涉案产品杯身上使用了“”标识,该标识与湖南茶悦公司的商标近似、与湖南茶悦公司商标相同。从证据可以得知目前湖南茶悦公司商标权属是明确的,而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12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2类第52145211号“”商标注册申请,尚未核准注册。该商行202012月以来在微信使用虚假、引人误解的表述对外推销涉案产品,且在202111日前连续两次收到权利人侵权警告仍未停止销售行为。经查明,该商行202012月从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这批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达9.311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30万元罚款。

02.安化县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案

2021112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安化县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完毕的71只液化石油气瓶中,有10只气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属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对该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实施了查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并给予8万元罚款。

03.湖南卓众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伪劣产品案

20201222,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捞刀河村276号房的湖南卓众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上摆放有大量电缆,经清点共有167捆;部分电缆未标明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电缆产品进行查封,并随机抽检了14批次电线电缆产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均判为不合格,涉案货值为78.81225万元。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且涉案货值金额大,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1111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04.张某涉嫌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案

20212月初,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在拼多多网上购物平台有假冒“口味王”等注册商标的食用槟榔出售。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宁乡市金洲镇龙桥村坪石片四组27号的张某等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其家中生产加工“口味王”等注册商标的食用槟榔。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出具鉴别报告,现场涉案槟榔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了5个无证生产食用槟榔的黑窝点,查获100余万元的假冒槟榔,涉案人员张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5.湖南鑫天宇物质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1416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鑫天宇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Φ6.5mm、Φ8.0mm两个规格冷轧带肋钢筋进行了抽样,样品经检验,上述两个规格冷轧带肋钢筋不符合标准GB/T 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4.77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并处罚款4.773万元。

06.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13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网售减肥食品中涉嫌虚假宣传。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大厅展示所获荣誉牌匾,但无法说明牌匾来源;在网站上宣称产品自主研发,但无法提供自主研发的证据;该公司网售减肥产品中搭售了“甲类OTC药品奥利司他胶囊”,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20203月至202012月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达1800余万元。

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将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07.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和治疗有效率的网络医疗广告案

2020119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广告中有“邵阳最先进的磁共振检查设备”、“每天接待治疗患者约100名左右,治疗有效率达95%”、“全市一流的层流手术室使手术切口感染率降至全市最低”等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当事人官网及公众号后台,并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以上广告内容均是当事人自行发布的广告。

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和治疗有效率的网络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办案机构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9万元。

08.黄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01215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浏阳市富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一批进口“冷冻猪脚”。经查实:黄某从长沙县海吉星市场共购进该批进口“冷冻猪脚”90件(10kg/件),货值金额7200元。

这些“冷冻猪脚”均为纸箱包装且大部分纸箱外或纸箱内套有塑料膜,产品标签标示的全是俄文和英文,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未张贴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标志。黄某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冷冻猪脚”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和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及购进票据等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冷冻猪脚”予以扣押。

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冷冻猪脚”90件,并处罚款10万元。

09.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39日接消费者投诉,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娄星区峰源烟酒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部分酒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经调查,当事人从陌生人处回购“品味.舍得”酒6瓶和茅台酒9瓶,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该批酒经鉴定属侵犯“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5771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处罚款4万元。

10.麻阳苗族自治县宇栋印刷厂生产不合格作业本案

20201118日,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要求,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宇栋印刷厂生产的作业本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纸张定量(内芯)、成品尺寸偏差(长度方向)、产品标志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47160元,违法所得7854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作业本,没收违法所得7854元并处罚款12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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