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6年,湖南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护老”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冷水江市润旺商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4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冷水江市润旺商行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一楼会议室摆放有宣传图册,其中对“优一®红曲葡萄籽胶囊”印有“保护心脑血管,降低胆固醇,防止动脉硬化,预防脑溢血、中风、偏瘫等”“有效解决心脑血管病源头”等宣传文字。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以会议营销模式向消费者推销该产品,按照宣传图册内容宣称具有上述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80元,处罚款90000元,合计罚没款118080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办既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乱象,又有效填补会议营销类保健食品监管短板,破除线下会销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监管难点,通过以案释法形成有力行业震慑,警示经营主体严守食品及保健食品宣传法律红线,引导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德市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8日,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常德市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嘉香钙钙立达天门冬氨酸钙”“嘉香伴侣钙立达耗牛肽鲨鱼软骨复合粉特殊膳食”等商品。宣传课件中宣称上述商品具有“抗炎镇痛”“促胶原反应”“营养骨细胞”等功效,并利用国外医疗机构名义宣称“含有某种抑制血管形成作用的物质”“抑制癌细胞转移的效果”“持续减轻关节疼痛”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办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达到了有效的震慑效果,严厉整治借健康讲座虚构产品治病疗效、专门诱导老年群体高价消费的虚假宣传乱象,杜绝误导消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 三、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化市唯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9日,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怀化市唯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举办的“怀化晓羊图图2026年签约大会暨液体氨糖胶原蛋白肽新品上市发布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宣传推广的产品“氨糖·II型胶原蛋白肽特膳饮品”(产品类别为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在发布会上宣称具有治疗腰间盘突出、骨质疏松、关节炎等疾病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证明材料。现场还展示自行制作的锦旗,冒用消费者名义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群体。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各方需协同发力规范食品宣传秩序。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酒店会场、发布会等临时性营销活动的监管巡查,并及时排查处置;经营主体应杜绝使用治病、调理、改善不适等医疗话术,并坚持合规经营;消费者应理性辨别食品宣传信息,认清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疗功效、不能替代药物就医,遭遇虚假宣传时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四、江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华县健康百岁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5日,江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匿名举报,反映某经营部以免费送鸡蛋礼品等方式吸引老人聚集,举办讲座并高价销售产品,欺骗老人有治疗疾病的功效。2026年3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组织60余名中老年人开展健康讲座,播放宣传视频对“四物经丹TM黄金参杞特殊膳食”和“长生脉牛磺酸茯苓丸”进行宣传,声称上述商品具有疾病治疗、预防功效。经查明,上述商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预防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监管部门应持续将监管视野向线下健康讲座延伸,将免费体验、健康讲课等引流方式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精准打击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行为;引导经营主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以免费礼品诱导老年群体、以健康讲座为名行虚假宣传之实,自觉规范宣传内容。 五、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亿恒益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反映长沙亿恒益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注册的“快达康医疗器械(四方坪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力克保健液”未经网络广告审查发布有“工作应酬、夜店狂欢”等图文展示的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涉事产品销售页面发布的广告和经过广审的广告不一致,属于未经广告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涉案广告费用1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查办该案可避免消费者因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而危害身体健康,对新媒体广告从业者起到震慑作用,引导消费者提高虚假广告辨别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供稿: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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