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发布住宿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9-08 16:18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住宿行业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全面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客房及配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告诫函明确要求,全市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及线上电商平台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确保标价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更新及时,客房内有偿消费品及洗涤、订票、停车、商务等延伸服务均需逐一明码标价。同时,经营者应主动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响应行业倡议,签订并公示价格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告诫函作出明令禁止: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费、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涨价等。

函件同步明确法律责任,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最高罚款可达500万元。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住宿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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