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疫情期间 “湘冷链”让食品有迹可循
用手机扫出的“冷链溯源码”信息。 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8月8日上午,长沙市民兰女士在麦德龙开福商场的进口生鲜食品冰柜前,拿起一盒银鳕鱼,打开手机扫码功能,“嘀”的一声,屏幕上立即出现了该食品的冷链溯源码信息,上面有产品名称、发货人、是否消杀、核酸检测结果、检验检疫证明编号、输出国或地区、入库时间等信息,一应俱全。 “疫情期间,食品有迹可循,我们买得放心,也吃得安心。”兰女士满意地把这盒银鳕鱼放进了购物车里。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波及湖南。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急响应,迅速行动,从严执法,筑牢阻击疫情的屏障,特别加大了对“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湘冷链”)的监管力度。 进口冷链食品实现“一物一码”可追溯 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综合小组下发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湘冷链”。全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需在“湘冷链”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运、加工、销售未加贴“湘冷链”电子“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早在4月份,湖南疫情处于平稳状态时,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就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10号令等,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湘冷链”系统每日上报流转数据,准确录入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务必保证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一物一码”可追溯,严禁无“湘冷链”追溯码的品种流入市场、流向消费者。在5月份之前,要100%完成人员培训率、进口冷链食品上线率、平台使用率。 同时,相关市、区市场监管局抽调专人组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专项检查组”,进驻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为期两周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进口冷链食品进出库关口,无“湘冷链”追溯码一律不能出库销售。同时排查违反“四个一律”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下大力气从重从快查处到位。 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 3个多月以来,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努力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中发现,该市北湖区长冲工业园某冷库内有325件(约9.7吨)来自加拿大的冻肉,没有按要求进行追溯码赋码、贴码,产品追溯信息不全,执法人员当场按程序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查封。 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统筹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通过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护产品和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7月底召开的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湖南市场监管部门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建立“湘冷链”追溯体系,平台注册企业12071家,累计流入流出进口冷链食品90831吨,赋溯源码1275396张,流转2199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