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低价中标”现象,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这就导致中标项目实施过程降低质量安全要求,埋下诸多隐患。对此,人民日报近日刊发题为《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的评论文章指出,“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当有的企业花成本搞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也能同台竞技,甚至竞争成功。长此以往,就没有企业愿意在创新和质量上投入,大家都搞低价竞争,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解决之道,就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让企业拿产品质量说话。
事实上,低价中标问题存在已久,与之相伴的“低质后遗症”也早已引起人们关注。去年发生的波及全国的“问题跑道事件”,即为典型案例。导致该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学校招标过程存在只看价格不顾质量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曾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我国招投标制度需进行修订,不能走“低价中标”的老路,要增加并突出质量标准。
通过梳理《招标投标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发现,我国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是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两种。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也没有界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这就导致绝大部分应当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综合评审的招标项目,为了谋取最大限度的节资率,体现领导政绩,错用和滥用了最低价中标办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直接演变为最低价中标。其背后的逻辑似乎也有道理:首先,即使选择高价者,也无法保证其提供的就一定是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其次,如果采用合理定价,则要对“合理”进行解释,并面临诸多审计检查,而采用最低价中标就简单多了,就算出了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