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澧县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挽回50余万元损失

发布时间:2021-07-16 16:35 信息来源:

714日,澧县某社区居民谭先生来到澧县市场监管局,将一面印有“爱心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执法人员手里,对执法人员心怀消费者、严查违法案件的行为表示感谢。

5月,澧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澧县某物流公司购买的自卸汽车因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不能办理上户。该局高度重视,随即对澧县某物流公司停车坪的自卸汽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三辆自卸汽车的燃料箱和排烟管均在车身左侧,但根据《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信息》公告,该车燃料箱应在右侧,且未经申请和批准更改了车架号,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致使购买自卸汽车的消费者不能办理上户,且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取证,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澧县某物流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自卸汽车一案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其向消费者退回购车款5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稿:澧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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