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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刘高:打公益维权官司不为个人名利

发布时间:2019-01-18 09:36 信息来源:

刘高:打公益维权官司不为个人名利

刘高说,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他作为律师有义务站出来给消费者说句话。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刘高,男,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法院做过法官,后来辞职做了一名职业律师。近年来,他不畏强势,孤军奋战,热衷替消费者打公益维权官司,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有人说他傻,把铁饭碗的法官辞了,干起了奔波辛劳的律师,他却说,干律师更能体现自己的价值;也有人说他蠢,放着上万甚至更高代理费的案子不做,却热衷打没有经济效益的公益官司,他却说,一名律师不能只看经济效益,有时候,社会效益更能对得起这份神圣的职业。他就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

  功底扎实的专业律师 

  在从事律师之前,刘高在人民法院工作了数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经过公务员考试,刘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录取,分配到了民一庭工作。民一庭负责的是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其中就包括消费维权案件。

  在法院工作期间,刘高参与审理了不少以买卖合同纠纷或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的消费维权案件。《食品安全法》修订后,以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起的索赔案件逐渐增多,其中有不少是因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而被起诉。

  食品标签方面存在问题,是否应支持10倍的惩罚性赔偿呢?由于法院此前对这类案件较少涉及,在如何裁判方面观点出现了分歧。作为科班出身的法律人,为了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刘高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研究,然后撰写了一篇题为《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处断》的文章,并在《人民法院报》发表。

  刘高在文章中表示,食品标签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之一,实践中食品标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标识缺失、标识不当和标识瑕疵三类,对于标识缺失、标识不当,均应当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刘高举例说:“以食品配料或成分为例,如果配料中加入了糖或阿巴斯甜而未标明,对普通人可能关系不大,但是对特殊人群例如糖尿病人,食用后可能便会造成危害。”而对标识瑕疵,刘高则认为不应支持十倍赔偿。这些观点厘清了食品标签问题的裁判尺度,被司法实务所采纳。

  质疑云南白药牙膏 

  2018年10月份,有三甲医院血液科医生爆料称,知名中草药牙膏云南白药牙膏添加处方药氨甲环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质疑云南白药牙膏“靠中药赚钱,靠西药治病。”

  刘高自己也一直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因此新闻一出便十分关注。舆论出现后,云南白药集团发表了公开声明进行回应,但语焉不详、避重就轻,不仅未能打消人们的疑虑,反而引起更大的质疑。

  中草药牙膏能否添加西药氨甲环酸?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剥夺。作为专业律师,刘高希望能通过公开的、严谨的方式弄清楚这一问题。经过认真收集证据材料,刘高发现,云南白药牙膏除涉嫌违法添加处方药外,还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云南白药牙膏长期以来宣传其牙膏中富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能有效帮助减轻牙龈出血。但实际上极有可能是其中的氨甲环酸起到了止血作用。于是,刘高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云南白药集团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该案经《中国消费者报》独家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之后,倔强的刘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出口美国的同款云南白药牙膏并未添加氨甲环酸,云南白药牙膏在中美实行国内外“双重标准”。在产品标识方面,国产云南白药牙膏标注的成分是“云南白药提取物”,而美国同款产品标注的则是“三七提取物”。“这是否意味着,云南白药牙膏在标签方面便对中国消费者耍起了心眼?”刘高表示,希望能在诉讼中获得云南白药的回应。

  此番诉讼,刘高向云南白药集团索赔3.15元。“我打这场维权官司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了我个人,我是代表广大消费者向云南白药讨要知情权。当消费者权益被肆意侵害时,总得有人站出来!我想,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站出来!”

  炮轰明星代言 

  刘高打公益维权官司绝非一时兴起,早在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当天,刘高就吃了一只“螃蟹”。

  广告代言是企业宣传推广、扩大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以来,对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定位及法律责任,旧的《广告法》未能涉及,形成法律漏洞。由此也造成实践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层出不穷,但代言人却鲜有受到法律追究。这在法律内外均引起了广泛诟病。2015年9月1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其中的重要内容便是对广告代言进行了规范。

  2015年,知名影视演员海清代言了一款产品——谷比利和润片。在广告中,海清读着广告语称:“爸妈关节痛,我选谷比利”“骨痛关节痛,就选谷比利”。然而,谷比利只是一款保健品,并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前述广告宣传存在极大的误导骨痛关节痛患者,尤其是中老年患者选择服用该产品而耽误治疗的可能,违反了《广告法》以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9月1日,就在新《广告法》施行的当天,刘高接受市民何先生的委托,将谷比利生产者——营养屋(成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海清女士(本名黄怡)一并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中国消费者报、新京报、新浪、搜狐等大量主流媒体均作了报道。之后,海清女士通过其工作室公开声明已经与营养屋公司解除广告代言合同,不再代言其产品,营养屋公司也将相关广告停止播放。于是,何先生撤回了诉讼。

  该案系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全国第一案,经媒体报道后产生较大影响,在推动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防止虚假广告,尤其是防止药品保健品领域的违法广告代言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余知都  责任编辑:张文章

  http://www.ccn.com.cn/gongshangxiaoxie/weiquanfengcai/2019/0116/436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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